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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工作人员 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2016-09-14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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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工作人员 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湖南省司法厅 2016-08-03 来源: 湖南省司法厅

 

湘法治办〔2016〕9号

各市州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根据省委法治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湘法治办发〔2014〕17号)和《2016年湖南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湘法治办发〔2016〕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总体安排。
       2016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通过湖南省司法厅主办的“如法网”上的“公职人员学法考法通道”进行无纸化学法考法(以下简称“在线学法考法”)。网络终端设备不健全的地方和单位可申请纸质化学法考法(以下简称“纸质学法考法”)。其他单位在完成无纸化学法考试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纸质化考试。全省在职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学员”),2016年12月30日前距退休时间在2周年内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免考的除外,均应参加今年的学法考法。《湖南省“七五”普法2016读本》(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为我省今年学员学法考法考试指定读本。在线学法考法和纸质学法考法的考试时间分别安排在10月和11月中旬前全部完成。考法考试以市州、省直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为单位分别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各市州法治办、各工委普法办应于2016年8月30日将考试人数统计表报送省委法治办(见附件1)。

       二、考前学法任务。
       各市州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州党委法治办”),省直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以下简称“工委普法办”)要认真组织《湖南省“七五”普法2016读本》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热点事件与视频讲座的学习。在线学法积分满100分(《2016年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法积分规则》见附件2)以上者才能参加在线学法考法。不具备无纸化学法考法条件的,应通过各种方式,在9月底前完成考前学法任务。

       三、在线学法考法。
       (一)编排学员个人管理账号。各地各单位要在6月底前将个人账号编排完毕并通知到学员本人。个人账号按照省委法治办制定账号体系和编排方法(说明资料另发),按照实有在编在岗人数统一编排。以市州和各工委普法办为单位,将学员账号汇总后于7月15日前报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法治办”)。
       (二)明确单位管理员。各地各单位应当明确管理员,管理员分为各市州党委法治办(各工委普法办),县市区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厅局[市州直局委]),基层单位三级;下辖二级机构或人数较多的,可安排多名管理员。以各市州党委法治办、各工委普法办为单位,于6月底前汇总报送省委法治办
       (三)学员按照自己的账号,由所在市州党委法治办、工委普法办组织,自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在线学法考法。需申请单位内“局域网”学法用法考法的,由所在市州党委法治办、工委普法办统一收集于6月底前报送省委法治办。省委法治办将制作学法考法光盘,免费发放给各单位组织学法考法。
       (四)省委法治办组织专家制作年度学法考法试题库。试卷名称为《2016年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法试卷》,试卷试题随机生成,每套试卷包括判断题20题,每题2分;单选题30题,每题1分;多项选题15题,每题2分。采用开卷考试,考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未能参加指定时间考试的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必须参加组考单位另行指定时间进行的集中补考1次,否则以缺考论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在线学法用法考法中心,组织集中考试。
       (五)管理员及学员学法用法考法等相关操作指南,进入“如法网”→“公职人员学法考法通道”→“使用帮助”,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四、纸质学法考法
       (一)建立纸质学法考法学员账号(编排规则及汇总报送要求与在线学法考法相同)。
       (二)需要组织纸质化考法考试的地方和单位必须事先向省委法治办申报后方能组织集中场地考试,申报内容包括:1、考试的部门(党政群团、企事业单位等)及所属市州(县市区)、工委普法办。2、考试的总人数及部门、县(市)区人数。3、考场(考室)的分布及人数。4、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5、各市州党委法治办、各工委普法办或部门、县市区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三)省委法治办组织专家制作年度学法考法试题库,发至各市州党委法治办、各工委普法办联系人电子邮箱。考试题型及范围:1、试卷名称统一为《2016年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试卷》(见附件3)2、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3、各市州党委法治办、各工委普法办依据省委法治办提供的试题库自行命题制卷,可按40%的题量加入本地本部门认为需要考试的内容。4、采用开卷考试,考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5、试题总量: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可分别设10小题;简答题可设3小题;案例分析题可设l-2小题。6、确因特殊原因应考未考的,由各市州党委法治办各工委普法办在本年度内及时统一组织集中场地补考一次。7、省委法治办将组织人员对全省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巡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和能力,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做好今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作为本地本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2016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圆满完成。
       (二)认真抓好考试成果的运用。各地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湘法治办发〔2014〕17号)要求,认真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成果的运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已列入全省综治考评内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法用法考法情况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法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法考试(含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各市州党委法治办、各工委普法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
       (三)及时总结通报。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组织开展年度学法用法考法(在线学法考法、纸质学法考法)的情况和成绩(纸质版、电子版)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委法治办,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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