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征地拆迁 > 内容

新田县依法拆除一处非法占用水库建筑设施

2016-08-23点击:评论:0
字号:T|T

\

拆除现场

    8月12日上午,新田县政府办、水利、环保、公安、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金陵镇等单位联合执法,依法对金陵水库库区内一处非法占库的建筑设施进行了强制拆除。

    近期,金陵镇金陵圩居委会居民黄某在金陵水库尾库段非法建房,占地面积达2000余平方米,影响了水库饮用水水质,妨碍了水库防洪安全。根据县委批转的《新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意见,有关部门在完成各种执法程序的情况下,依法拆除了该非法占库建筑设施。当天共出动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120余名,工程机械3台,对该建筑已建基础进行了强制拆除。此次行动由于安排周密,指挥得当,用时3个小时顺利完成。此举不仅有效遏制了库区非法倾倒渣土、围垦水库的势头,同时有力保证了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和水库防洪安全。

    当天,县水政监察大队还向周边群众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摘要)、《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摘要)等宣传资料200余份,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分享到: